中药材,是否属于农产品?

2019-03-09

中药材,是否属于食品?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安全法第150条)。因此,如果属于药食同源目录的中药材,就可以划归到食品的范畴。

中药材,是否属于农产品呢?

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2条),依据这个定义,如果仅仅通过种植、养殖等农业活动,没有后续加工获得的中药材,可以划归到农产品的范畴,但是如果有后期的加工,就不是农产品了,譬如常见的中药饮片往往是炮制加工过的,就不属于农产品,而应该划归到药品的范畴。

另外,根据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的定义: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药品管理法第100条)。也就是说,对于中药饮片和经过加工的中药材,已经明确划归到药品的管理范围,不属于农产品的范畴。

如果把经过加工的中药材(不属于药食同源目录)按照农产品进行销售(无药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下),将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呢?

依据以上推理,如果不属于药食同源目录,也不属于农产品的中药材,那就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进行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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